批准七百多萬租金當兒戲

搜獲沉香只因不止行政違法
11/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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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獲沉香只因不止行政違法

終審法院上周五開始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觸犯「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案,首先審理涉及租用獲多利中心單位部分。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租用獲多利中心涉及款項700多萬元,何超明承認批准租用金額兒戲,沒看過合同內容,但他高度信任下屬,授權下屬管理。

何超明違反慣常做法,要求海關將扣押的價值一億2,000萬元沉香送往檢察院。 (資料圖片)

何超明表示,租用四個單位設立教員休息室,同時設有司法輔助廳、司法合作廳、檔案室、圖書館和模擬法庭,因檢察院由100多人增至400人,需要設施用作培訓。而起訴書所指的卡拉OK,相信是附有卡拉OK功能的電視機,但他從沒使用,乒乓球枱是指會議桌。隨著本澳酒店設施增加,教員休息室開始毋須設立,遂改為教員文娛室,並指名字不一定可反映內容,反指「舊法院大樓用作文創設施」是否詐騙?

起訴書指出,2013年5月及12月,海關揭發一宗價值一億2,000萬元走私沉香案,海關認為屬行政違法,未有將案移交檢察院展開刑事調查。何超明為接觸該批沉香,在違反慣常做法下,以口頭方式透過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指示助理檢察長或檢察官致函海關,要求把扣押的沉香移交檢察院,以便進行刑事偵查。沉香則存放於皇朝廣場五樓的檔案室內。

何超明表示,因為案件搜獲大量沉香,相信不止是行政違法,要求由檢察院偵查,他以檢察長身份調閱這批沉香證物,沉香一直放在檢察院範圍內,從未搬往他的官邸,亦無作私人用途,他又有打算將沉香放在檢察院展覽廳作展示之用。但法庭對何超明並無正式介入案件偵查而又調閱沉香證物的動機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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