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改酒店政策申請範圍拓寬

橫琴多類產業樓宇可申請改酒店
0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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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多類產業樓宇可申請改酒店

深合區放寬可以申請改作酒店的建築範圍。 (新華社圖片)

橫琴粵澳深合區放寬可以申請改作酒店的建築範圍,希望進一步吸引並激發投資者的積極性,推動深合區酒店業高質量發展。深合區經濟發展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表示,新政策充分回應業界呼聲,吸納業界建議,進一步減少投資者在申請和續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創造更靈活和長遠的營商發展環境。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早在7月4日已印發《關於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此次發佈的《若干措施》和《操作指引》充分回應業界呼聲、吸納業界建議,在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的申請範圍、申請期限要求、續期規則和期限等方面調整優化。

新政策明確,可申請臨時改作臨時酒店的建築由原先的「存量空閒商業、辦公物業」擴大到「包含商業、商務辦公、文化創意、高新技術及科研等用地中已完成竣工備案的建築」,增加存量空閒建築可以「至少50間等相對獨立、連續的樓層空間為基本單元」申請臨時改作酒店使用。

促文旅業高品質發展

新政策進一步明確了申請前提,強調認定項目應對合作區的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具有積極意義,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且符合結構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將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並明確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在認定專案對合作區文旅會展商貿產業意義考慮的因素。

助產業長遠穩定發展

考慮到酒店業需要較長的經營期,新政策明確申請人可「按需要,以至少8年且不多於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為限,向執委會提出申請」;明確在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項目符合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同等條件下,申請人可向合作區執委會申請續期,續期期限不能超過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

降低企業運營風險

在退場機制方面,新政策明確8年後,申請人可透過提供充分理由說明,向執委會提出申請,終止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或進行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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