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布,7月10日起,非中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簽發俗稱「回鄉證」的來往內地通行證,以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若須於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須向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指,新措施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