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海域規範化管理

海洋功能區分三級類別
25/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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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區分三級類別

特區政府昨(24)日公布《海洋功能區劃》,期限至2040年,旨在有效指導、約束海洋開發活動,強化對海域的科學化、規範化和精細化管理,保障海洋開發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為澳門海洋開發活動、海域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指導。 《海洋功能區劃》是依據《海域管理綱要法》制定,將海洋功能區分為三級類別。當中,以策略定位、區域協調為原則而劃分的一級類,包括海洋發展區、海洋保護區和海洋保留區三種功能區;以區位條件、主導功能為依據而劃分的二級類,將一級類功能區分為八種不同的功能區,如交通運輸用海區、城鎮建設用海區、工業及管道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廢棄物處置用海區等;以用海需求、開發現狀為導向,將二級類功能區分為十九種不同的功能區,例如港口區、錨地區、機場建設區、輕軌保障區、航道區、海底纜線及管道用海區、風景旅遊用海區等。

《海洋功能區劃》並為各個海洋功能區設定管控要求,開發利用時須遵守。在制定涉海發展政策、編製涉海規劃時,應當徵求海域管理的主管實體意見。海事及水務局可定期開展海洋功能區劃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修改意見。

特區政府公布《海洋功能區劃》,將海洋功能區分為三級類別。 (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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