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房屋稅繳納期至7月1日
21/06/2024
52184
收藏
分享
6月房屋稅繳納期至7月1日

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2023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繳納月份屬6月的房屋稅,繳納期限至7月1日屆滿,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應儘快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而須附加過期利息和罰款。

納稅人使用財政局「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或「商社通」移動應用程式繳納稅單功能,可連結到移動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繳交稅款。此外,繳納稅款後,更可即時查閱及下載名下已繳稅款的電子收據。

納稅人亦可於銀行辦公時間前往指定銀行櫃位或透過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繳納稅款;又或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收納處繳稅。(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