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小販管理制度

張司:政府沒有對小販只管不幫
19/06/2024
31215
收藏
分享
張司:政府沒有對小販只管不幫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昨(18)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圖為上(5)月底復業的紅街市攤販。 (新聞局圖片)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昨(18)日在29票贊成、三票棄權下,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法案規定由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並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明確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有議員關注當局對小販的未來發展有何規劃,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小販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強調政府沒有「只管不幫」,反而是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可繼續下去。

張永春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現時本澳規管小販的法例於上世紀七十、八十年代制定,有關制度已明顯不符合本澳現今社會的發展及實際情況。因此,特區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並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及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制定了《小販管理制度》法案。

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

法案規定由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為此,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在獲許可下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凡於公共地方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均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小販准照,而法案亦賦權市政署採取各項措施監察小販的經營情況及維持經營秩序。

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以鼓勵及甄選合適的經營者進入市場,而有關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及續期程序將由補充法規訂定。

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

法案明確規定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且每名小販只可持有一個准照;另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一系列義務,並調升相應罰款金額,以及規定市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

為配合新制度的實施,法案訂定了各項過渡措施,尤其包括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間內申請繼續持有准照,或申請將准照移轉予符合資格的人士等,而相關准照持有人均將過渡至適用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小販行業僅剩568人

多名議員就小販行業不斷萎縮、小販制度諮詢多年後法案拖延至今才上交表決而提出疑問。張永春承認,本澳小販行業不斷萎縮,由最初的3,000多人持有小販准照,至今式微至568人。目前的准照持有人普遍年齡已高,超過八成已年屆60歲或以上,是次的法案正是規管這些小販准照,與新興的臨時市集、夜市經濟不同。

至於為何眾多街市、小販攤檔空置後又不作競投?他解釋是政府看到傳統街市及攤販正面臨轉型期,加上小販管理制度未定,「貿貿然點叫人投?」他舉例,經翻新後的雀仔園街市,地點佳、環境舒適,又是居民區與旅遊區,但經營效果仍較預期差。

對於有議員關注小販未來的發展,政府有何規劃。張永春稱,小販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強調政府沒有「只管不幫」,或讓他們自生自滅的想法,反而是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可繼續下去。張永春表示,小販是公共資源,就需要作要求及規管,令小販提供公共服務時達必要的要求。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