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羅立文司長日前在立法會大口頭質詢大會回覆議員質詢時指,政府收回的土地並非閒置土地,而是土地儲備,與財政儲備的概念相同,「有需要就用」。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認為此言在中文概念與邏輯推理上與大眾理解存在差異,儲備土地就是存在閒置,建議回收土地在批准使用前,可用作臨時性安排公益項目。
陳溥森表示,據有關資料顯示,澳門現存的閒置土地多達700多幅,潛在可發展用地約有120萬平方米。現時已使用的回收土地只有19.4萬平方米,僅佔總數的27%,除了一部分交由市政署用作臨時綠化用途之外,絕大部分都是用鐵柵圍欄分隔嚴禁閒人進出,形成「二次閒置」,有些甚至被閒置十年八載之久,導致政府不僅要持續跟進回收土地的維護工作,增加財政負擔,還因土地閒置荒廢變得雜草叢生、蚊蟲孳生,因此才有市民、立法議員建議把暫未使用的收回土地用作臨時綠化康體區或停車場。
他指,政府儲備土地無可非議,但中文「儲備」的釋義是儲存起來在必要時使用,屬帶計劃性、長期性和保障性的備用物品;回收土地餘下近70%的面積尚未有具體長期使用的計劃和目標,在中文上的理解則應屬「貯備」而不是「儲備」,因為在性質上是變成用原始存儲方式作應急性的短期行為。他又指,政府的財政儲備並非放在庫房原封不動坐收銀行利息,而是會因應時勢變化用不同的方式或渠道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既然財政儲備可如此使用,為什麼回收土地在批准使用前就不能臨時性安排公益項目的使用?
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建議回收土地在批准使用前,可用作臨時性安排公益項目。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