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花園主要樑柱爆裂令大廈變危樓,特區政府採取多項應急措施,並以公帑墊付開支,現正循法律途徑,向四個責任人追討公帑墊支的相關費用。
「 善豐花園」事件,政府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墊支款項。(資料圖片)
在本周二立法會運輸工務範疇明年施政辯論上,議員何潤生向運輸工務司司長表示,善豐花園小業主早前決定自資重建,但政府與善豐花園發展商仍有訴訟,導致重建工程未能動工。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其後發出新聞稿表示,自今年從工務局處得知「善豐花園」所有小業主一致同意拆卸後,檢察院隨即向法庭提出預行證據措施,請求對「善豐花園」及位於隔壁的「蘇豪薈」地段進行提前鑑定取證工作。目前,提前鑑定建議已獲法院批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提前鑑定措施結束之後,案件在下一階段將進行其他證據調查工作,其中包括重要的人證措施。為查明「善豐花園事件」的事實真相,以利法庭作出公平公正判決,檢察院呼籲該事件的相關知情人士對調查工作提供協助。
自2010年10月10日「善豐花園」樓宇發生結構損害之日起,為防止該樓宇倒塌和確保公眾安全,特區政府採取多項應急措施,包括以公帑墊支方式,聘請專業人士對進行跟蹤檢測及安全防護工作。依照法律,相關費用應由引致損害事件的責任人負責。然而,相關責任人至今未向特區政府返還相關費用。
為追討公帑墊支的相關費用,檢察院於去年10月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向澳門初級法院對「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德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黎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建新建築工程(澳門) 」有限公司等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以確定引致「善豐花園事件」的責任人向特區返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