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優化部門職能架構,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穩定性、組織工作的互聯性,將該辦公室納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常設的局級部門繼續支援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的工作,並精簡架構。為此,特區政府制訂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更名為「招商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包括:招商引資、協助企業開拓市場、推動會展產業發展、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經貿交流與合作、輔助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的工作等。
招商投資促進局由行政管理委員會領導,設三廳八處,包括:招商投資及經貿拓展事務廳,下設招商投資促進處和經貿及企業拓展處;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下設會展產業拓展處和活動推廣處;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及葡語市場促進廳,下設中葡論壇綜合輔助處。另,設組織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法律事務處,均直屬行政管理委員會。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