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於2024年1月15日公佈,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生效。
「澳門歷史城區」是本澳重要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特區政府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51條的規定,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編制工作,於2014年及2018年先後進行兩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制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並以第4/2024號行政法規頒佈。
法規主要透過制定合適的措施及方法,對「澳門歷史城區」作出更全面和系統性的保護和管理,包括訂定11處「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以及24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22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此外,法規亦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以及城區範圍內的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11個方面提出相應管控措施。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 6月1日正式生效。 (文化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