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

6月1日起正式生效
31/05/2024
28323
收藏
分享
6月1日起正式生效

4/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於2024年1月15日公佈,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生效。

「澳門歷史城區」是本澳重要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特區政府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51條的規定,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編制工作,於2014年及2018年先後進行兩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制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並以第4/2024號行政法規頒佈。

法規主要透過制定合適的措施及方法,對「澳門歷史城區」作出更全面和系統性的保護和管理,包括訂定11處「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以及24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22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此外,法規亦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以及城區範圍內的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11個方面提出相應管控措施。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 6月1日正式生效。 (文化局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