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佐敦名譽權糾紛落判

最高法:中文「喬丹」涉侵權
0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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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中文「喬丹」涉侵權

持續四年的「喬丹」商標案今日終於塵埃落定:最高法宣判,「喬丹」違反商標法,損害前NBA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姓名權。

內地媒體報道,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損害了米高·佐敦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同時,最高法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這次商標風波源自2012年2月,佐敦指喬丹體育未經許可,利用米高佐敦(內地稱喬丹)中國名字來做生意,同時還用了23這個號碼。米高佐敦說,這個訴訟並不關乎金錢,而是關於原則的問題,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字。

最高院一紙判決之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審裁定,並表示判決不會對主營業務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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