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善豐花園事件

向四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07/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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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向四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檢察院表示,自2010年10月10日「善豐花園」樓宇發生結構損害之日起,為防止該樓宇倒塌和確保公眾安全,特區政府已採取多項應急措施,包括以公帑墊支方式,聘請專業人士對該樓宇進行跟蹤檢測及安全防護工作。依照法律,相關費用應由引致損害事件的責任人負責。然而,相關責任人至今未向特區政府返還相關費用。

為追討公帑墊支的相關費用,於2015年10月,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向澳門初級法院對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德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黎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等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以確定引致善豐花園事件的責任人並向特區返還相關費用。

檢察院又指,自本年由工務局處得知善豐花園所有小業主一致同意對該建築物進行拆卸重建工作之後,檢察院已隨即向法庭提出預行證據措施,請求對「善豐花園」及「蘇豪薈」地段進行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以減少相關民事案件對重建工作的影響。

目前,提前鑑定的建議已獲法院批准,檢察院正密切關注並全速推動相關鑑定工作的進行,務求儘快完成鑑定措施以便善豐花園的拆卸重建工作得以儘快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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