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簡化勒遷程序

「租霸」欠租滿五個月可勒遷
22/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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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欠租滿五個月可勒遷
「租霸」欠租滿五個月可勒遷

立法會昨(21)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 (林嘉欣攝)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暫時沒有明確科學數據解釋為何欠租期限設定五個月,當局對相關期限持開放態度。 (林嘉欣攝)

立法會昨(21)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法案獲得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會議,他在引介時表示「租霸」問題一直深受社會關注,現時有個別承租人為了迴避繳付租金而刻意不合作,導致出租人難以收回拖欠租金,亦由於現行勒遷之訴的程序需時,導致出租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收回出租單位。多名議員也關注如何才能解決「租霸」問題。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為專門解決長期拖欠租金的情況,法案建議增加較簡便的勒遷之訴程序,只要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達五個月,租金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以及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便可適用新程序進行勒遷。另一方面,考慮到新程序較為簡單,尤其因事實及證據較為清晰,而且不受理反訴,不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故建議在第一審程序中無須強制委託律師。另外,為加快執行勒遷程序,法案建議在經過法官於判決中指定的期間後,如被告仍未遷出租賃房地產,原告無須再聲請勒遷命令狀,即可要求執行勒遷。此外,就勒遷的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的平常上訴僅具移審效力。法案還建議修改《民法典》有關不動產租賃的按金制度,規定在合同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按金可作為履行支付租金的擔保。

政府:欠租期限可再討論

張永春表示,暫時沒有明確科學數據解釋為何欠租期限設定五個月,但認為需要謹慎考慮和平衡業主與租客的權益,相關制度是針對刻意拖欠租金的租客。而欠租五個月已經是明確承租人的意圖,不過當局對相關期限持開放態度,在細則性討論時可再與議員交流。至於簡化勒遷程序是否可以杜絕「租霸」問題?張永春回應指「租霸」被勒遷後的賠償屬另外一個程序,在法律上難以將勒遷和賠償程序合併再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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