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閒置土地回應社會訴求

及助力城市發展
21/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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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助力城市發展

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以及《文化遺產保護法》自2014年3月1日生效至今十年,在本澳城市可持續發展、土地切實有效利用、改善居住環境、環境保育和公眾知情權等方面提供更清晰的法律規範;加上近年各部門共同合力收回面積達數十萬平方米的批給失效或被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社會期望政府應善用合適的閒置土地作臨時用途,回應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業界和居民的使用訴求,將更有利城市可持續發展。

例如,坊間一直要求對鄰近居民住區且暫未有規劃的土地進行簡單平整,增加綠化及開放予居民休閒活動之用,優化生活環境。另一方面,不少業界包括建築、運輸和環保回收等,多年來都反映本澳缺乏放置大型機械或物料,以及供重型車輛維修等空間,若能有償租予業界,支持業界營運和發展同時,也可更好地管理土地資源。

此外,目前氹仔舊城區延伸至路氹城的遊客眾多,交通極為繁忙;而鄰近松樹尾的閒置土地面積較大,當局實應將該地段靠近的士站的區域作規劃善用,以優化巴士候車和的士等公交的配套和上落客站點,疏導交通。

筆者認為,政府各範疇的官員須正視上述社會訴求,在依法完善規劃之餘,應繼續研究合適的利用閒置土地空間方案,在積極加強對閒置土地的管理工作同時,得以善用資源、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增加綠化,並適當支持業界發展需要,落實《土地法》中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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