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編制 2025年度預算的指示及日程,指出鑑於今(2024)年為第五任行政長官任期最後一年,編制明年度預算建議時,應按基本預算編製,包括確保應付部門及機構正常運作開支、履行已承擔的承諾所需開支、落實於當年將舉辦活動的開支、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承擔並於明年第一季或之前判給的項目撥款,同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批示亦指出,對於部門及機構的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的預計金額,應盡可能清晰說明各經濟分類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預算變動的理由,尤其是預算增加的部份;部門及機構的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人員基準數,而增聘的人員數目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此外,部門及機構應更嚴謹分析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各項目所需的預算撥款,倘項目涉及職能部門的技術意見,在確認該等部門將配合執行的情況下,才可於預算內登錄有關項目的撥款。批示又列明,各部門須於10月 7日向行政長官呈交明年度預算建議。
澳門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要求編制明年度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