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3)日首次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案。法案建議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目的是希望更有效打擊「零團費」的旅行團。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地接社不能低於成本營運,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五萬至七萬元。
法案又建議,旅行社主營場所須設於實用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且用作商業服務、寫字樓或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同時主營場所須設有獨立出入口,具有適合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設備,具備關於商業場所的工作衛生及安全的法規所定的其他條件。
陳澤武表示,以往發出旅行社准照前,旅遊局會檢查場所設施,但現時法案沒有相關「檢查」的條文,將問旅行社是否取消到場所檢查,倘仍會到旅行社檢查,若場所不符合檢查要件會如何處理,會否發出臨時牌照,以要求一定期限內作出改善。
陳澤武稱,《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案共有132條,是次主要討論第一章首十條條文,待完成全部條文討論後,將草擬問題清單,再邀請政府列席說明。
當局計劃出台法案打擊打擊「零團費」,並要求地接社不能低於成本營運。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