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網頁圖片)
魔音工坊主要營運商賠償配音師各項損失共25萬人民幣。 (網絡圖片)
北京互聯網法院周二(23日)上午對內地首宗「人工智能(AI)聲音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公司未獲合法授權使用原告配音師聲音及開發涉AI文本轉語音產品,構成侵權,被告需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25萬元人民幣損失。
這宗 AI 聲音侵權案的原告為配音師殷某,他在去年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化,並在「魔音工坊」的手機APP 上以「魔小璇」名義出售,因此以侵害聲音版權為由,狀告「魔音工坊」主要營運商,即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間公司,要求眾被告需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不過,眾被告均否認侵權,並分別以「app 中的聲音產品有合法來源」及「作品著作權歸自己所有」等理由否認侵權行為。
法官:擅用他人聲音構成侵權
其中,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為,APP中的聲音產品有合法來源,是來自於同為被告的某軟體公司。軟件公司稱其使用的聲音來源於另一被告影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則主張與配音師有合作過,約定經原告錄製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其所有;至於被列為被告的平台運營商與涉案產品的經銷商,均稱自己不構成侵權。
法官強調,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聲均應受法律保護,對錄製品的授權並不意味對聲音的授權,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