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佈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運輸工具充電收費,下調中、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電能費用,並將慢速充電的「非繁忙時間」提前三小時(由晚上11:00提前至晚上8:00)開始。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是次調整是將公共充電收費中的中速[1]和快速[2]電能費用分別下調為每千瓦時2.980澳門元及3.440澳門元。同時,為簡化計算及提升充電體驗,中、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時間不再區分前段及後段。調整後,電能費用降幅最大達24.4%。至於電能費用加收費調整系數(0.39澳門元)後的總電價,最低(即慢速、非繁忙時間)為每千瓦時1.810澳門元,最高(快速)為每千瓦時3.830澳門元(詳見附表)。
另外,公共充電收費的慢速充電及一般充電收費(適用於私人停車場)的「非繁忙時間」,將由原本的晚上11:00至翌日上午9:00,修訂為晚上8:00至翌日上午9:00,更能配合充電用戶的生活習慣。
修訂後,本澳的電動車公共充電收費將較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收費低,特區政府期望以此進一步推廣電動車輛在澳門的使用,並鼓勵電動車用戶於「非繁忙時間」充電。為配合《澳門長期減碳策略》,特區政府將繼續督促專營公司完善公共充電網絡,並持續關注全球電動車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