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務局公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顯示,三法案獲社會普遍認同。 (新聞局圖片)
海事及水務局上周五(12日)公佈《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有意見認為在海洋環境污染方面欠缺相應處罰手段,海事局回應稱,海域環境保護是海域管理及使用的核心原則,透過比較法研究工作,特區政府會借鑒內地及鄰近地區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海域使用法》中充實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在處罰方面的具體規定,但暫不具條件引入獎勵機制。
公開諮詢期間共收到515份意見。當中《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共收到495份意見,《海域使用法》則收到20份意見。社會意見普遍較為認同《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的初步構想,整體支持率近八成,而《海域使用法》整體支持率及正面意見超過九成。
根據《海域使用法》總結報告,收集到的意見主要關注《海域使用法》與內地相關政策及法規之間的銜接;私人實體使用海域的具體適用情況及收費標準;海域的使用與發展如何與海域環境的保護取得平衡;海域使用及海洋環境保護所涉及的各方面監察及處罰工作。
當局研海域立體分層設權
海域的性質方面,有意見關注本澳會否系統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海事及水務局回應稱,特區政府會考慮海域立體分層設權,以使海域空間資源最大程度得到發揮。
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方面,意見認同應繳納相應的海域使用金並關注收費標準,當局回應稱,海域使用金及手續費日後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處罰污染海域環境等行為
大部分意見認為應該對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人加以處罰,進而關注監察及處罰措施是否足夠。當局回應稱,對於違法使用海域、不按用途、計劃及條件使用海域、不按時完成利用、污染海域環境等行為,將制訂相應的監察及處罰機制。
按照現時的構思,處罰機制已包括行政手段、臨時措施及刑事手段。其中,在違法使用海域的罰款額方面,諮詢文本建議將科處的罰款金額與違法使用的海域面積掛鈎,違法使用的海域面積越大,科處的罰款金額越高,罰款將具一定程度的阻嚇力。在《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中,特區政府會明確訂定涉及審批、監管等各環節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