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注且引起廣泛討論的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經特區政府今年2月5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後,時隔兩個月,昨日正式進行一般性討論,結果在27票贊成、2票棄權下,該法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形容,今次修法全面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法》,新內容是加入「扣分制」,並強調扣分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是為加強行人和駕車的安全,但因行人和駕駛者各有立場和意見,法案達成共識並非易事。至於如何尋找平衡點,羅立文強調,政府對法案討論持開放態度,他強調,底線是一定會有「扣分制」, 但可就扣分和處罰程度問題討論,「扣多啲,扣少啲,乜嘢扣,乜嘢唔扣, 都可以傾。」
翻查資料顯示,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扣滿12分停牌半年,停牌期間必須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及通過測驗,方可重新具備駕駛資格。又建議行人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違者罰款澳門幣300元。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對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討論持開放態度,但底線是一定會有「扣分制」。 (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