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京「沙圈」賣淫案,上周五(15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官宣讀50名賣淫女的作供聲明稱,她們要透過中介人交數萬至20萬元人民幣介紹費,才可獲安排與案中「老何」及女經理「瑤瑤」等人面試,再根據身材外貌決定能否在酒店「搵食」,更要月繳15,000(港元,下同)「茶錢」,否則或被驅趕及列入黑名單。部分賣淫女供稱,月入可達數萬至十多萬元。
案中次被告王巧玉(左二)和第五被告喬豔豔(右二),上周五被押解到初級法院應訊。(陳駿騏攝)
在葡京「開工」的賣淫女,被賣淫集團稱作「YSL」(Young Single Lady),法官宣讀「YSL」詢問筆錄顯示,案中化名「瑤瑤」女經理,擁操控賣淫女「生殺大權」,可決定是否向賣淫女提供「開工房」,並要求賣淫女向其繳交費用,但亦有個別賣淫女供稱,賣淫期間未曾被人收取其他費用。
賣淫女形容,案中男子「老何」是酒店高層,除負責面試外,平日亦不時到「沙圈」巡視,數名賣淫女更認出,首被告何猷倫即「老何」,次被告王姓女子即經理「瑤瑤」。
多數「YSL」在內地透過網上招聘或朋友介紹,得知可在葡京賣淫,她們每日下午2時30分,就要到葡京酒店大堂排隊輪候,以每日1,000至1,500元租用「開工房」,之後到「沙圈」即酒店地下大堂走廊,招攬嫖客,但需遵守一定規矩,如不能站立停留、要不停走動、要穿短裙、不能包圍嫖客等。
大學生主婦齊「搵快錢」
她們來澳前,有從事文職工作,也有家庭主婦,在「搵快錢」誘惑下,從內地不同省份來澳,甚至包括一名來自吉林長春,曾任職記者的大學畢業生。賣淫集團規定「YSL」肉金,每次1,500元,扣除房租和上繳費用後,月入可達數萬至十多萬元,亦有人在扣除所有費用後「食白果」回鄉,亦有人開工幾個月,賺淨50萬元回家。部分女子雖曾被警方截獲遣返,亦不惜在珠海辦假證件偷渡來澳,繼續搵錢。
由於該批賣淫女子為內地人士,無法來澳出庭,故由預審法官提前為她們,準備一份作證聲明,開庭時由法官宣讀,其證據效力,等同證人出庭作供。
六名被告依次是何猷倫(68歲、葡京酒店行政董事)、王巧玉(女,30歲,內地人,葡京酒店副經理——特別市場客務關係)、倫國強(53歲,香港人,葡京酒店總經理)、麥德才(57歲,香港人,保安部經理)、喬豔豔(女,內地人,王女助理),姓潘(42歲,司機,有吸毒前科)。聆訊在本周四及周五繼續,屆時將傳召司警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