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計劃引入小語種外僱導遊,對拓展外國客源起到補充作用。(新聞局資料圖片)
旅遊局持續為旅遊業及相關業界舉辦針對性專業培訓,應對越趨多元化和國際化的客源。圖為「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劃」檢討分享會。(新聞局資料圖片)
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希望政府可以支援本地導遊學習語言轉型。(資料圖片)
「雞同鴨講」的不良溝通,是友善旅遊城市的大忌。要解決外語導遊不足的問題,當局及業界均希望可加強現職導遊培訓,同時吸納本地新血,以解決導遊青黃不接的困局。但培訓需時,遠水難救近火,倘要配合今年迎200萬國際旅客的目標,只能向外招手,解燃眉之急。《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建議,若本澳缺少政府想開拓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依法聘請外僱。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認為,長遠之計仍然是需要在澳門本地培訓小語種導遊才是最佳選擇,希望政府可以支援本地導遊學習語言轉型。【特約記者郭曉悅報道】
行政會於上(3)月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簡化旅行社准照的發牌程序,由旅遊局局長負責審批。放寬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允許具不少於連續三年旅行社業務專業經驗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出任該職位。
第二、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同時,為規管入境旅行團無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法案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團員的權益。
第三、要求旅行社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並應旅遊局要求時,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
第四、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確保導遊向團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
第五、法案生效後將不再發出或續期接送員工作證,現時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經修讀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申請導遊證。此外,因應需求取消見習導遊,並調整處罰制度和罰款金額。
文綺華:外僱導遊作補充所用
對於政府計劃修法引入小語種的外僱導遊,有本地導遊擔心如果旅行團的數量沒有增多的情況下,引入外僱導遊將會影響本地導遊「無工開」。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回應表示,引入外僱導遊只會作補充所用,有關法律草案是配合開拓新國際客源,不等於要馬上輸入大批外僱導遊。她又指出,引入小語種導遊在澳市場一直有運作,並非一件新鮮事。以日語導遊為例,現時本地人有78名。在引入小語種導遊的過程中,旅遊局會與勞工局、澳門旅遊大學討論,也會搜集市場數據,再決定需否引入。故現時的修法,只是理順條文,更好界定如何引入小語種的外僱導遊,如學歷。 再者,旅行社輸入外僱導遊的成本較高,外僱到澳後才能考取相關牌照,不能即時執業。與此同時,相關外僱必須懂得與本地人溝通,即非僅懂得自己國家語言便可來澳工作;但執業時只能從事導遊牌照注明的語種工作,故無須擔憂過界工作問題。
業界提議可用科技手段解決問題
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小語種的導遊多年來都是不足夠的,若輸入小語種的外僱導遊,應該設立退場機制,並公布讓業界得悉。她稱,小語種旅行團本身較少,例如俄羅斯的旅行團平時已經較少,而澳門現時有三位會俄羅斯語言的導遊,若再輸入外僱導遊,「一個月得幾團,旅行社唔會白養導遊,咁到時無團帶的時候導遊會否被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她認為,現今社會科技發達,語言溝通問題可以使用科技手段,靠即時翻譯代替工作用於溝通,暫時解決小語種導遊不足的情況。
此外,有旅遊業界人士相信引入外僱導遊補充只是短時間內的權宜之計。胡惠芳表示認同,並指出長遠之計仍然是需要在澳門本地培訓小語種導遊才是最佳選擇,不能一直依靠輸入外僱。目前本澳亦有不少導遊期望學習語言轉型,惟面對許多難題,「佢哋要帶團搵食,又要上堂學習,兩者難以兼顧」。除此之外,澳門旅遊大學開辦許多語言班,惟這些班並非針對導遊而開設,變相即使導遊去上課學習也未必適用,加上上課時間未必能夠遷就。她期望政府能為導遊們開設導遊語言網上課程或研發相關手機程式,方便導遊可以隨時隨地學習語言,屆時再設相關考核,通過考核才能獲發小語種導遊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