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設立青少年遊學團的規管制度
05/04/2024
20712
收藏
分享
應當設立青少年遊學團的規管制度

近年來,澳門地區的遊學團活動日漸增加,許多學生透過參與遊學團,拓展視野、深化學習。坊間不同機構組織的多元選擇,如語言文化、科技和藝術等,豐富了遊學體驗。然而,隨著遊學團數量的增加,也暴露出一些管理監督不足的問題,為保障學生的權益和安全,政府應加強對遊學團的監管。

在澳門,遊學團主要分為兩類:家長自行安排和學校組辦。對於家長自行安排的遊學團,常見於暑假旺季,特別是由持有教育中心或補習社牌照的商戶作為中介,協助境外商戶跨境招生;或是由既不屬教青局監管,也不受旅遊法規限制的商戶自發組織遊學團,當中明顯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澳門對於遊學團的規管尚無明確制度。為確保學生的權益和安全,建議政府設立明確的監管機制,相關機制可以參考鄰埠香港地區的《經營遊學團守則》。透過制定相關法規,明確規範遊學團的組織要求及資格、監管辦法和責任義務,以確保遊學活動的合法合規,讓家長在選擇遊學機構時得以安心,放手讓孩子去成長。

其次,還可加強對遊學團活動中學生權益的保障。建立對應的投訴機制,讓學生及家長可以及時反映問題,並列明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澳門創新發展研究會青委副主任李倩儀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