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貪腐案,原定今(5)日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但由於被告何超明提出聲請,拒絕終院院長岑浩輝參與審理,因此原定今天庭審取消,改期則有待終院公布。
終審法院辦事處上周五晚發出新聞稿稱,鑑於終審法院第60/2015號案,被告何超明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曾在偵查階段決定批准廉政公署查閱被告何超明及其妻子存放於終審法院辦事處的「財產利益申報書」,以及主持審理過被告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為由,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2條之規定,聲請拒絕岑浩輝院長參與上述案件的審理,故相關案件的主理法官已作出批示,取消原定於2016年12月5日對上述案件的庭審安排,以便依法處理有關聲請。當確定相關案件的庭審日期後,終審法院辦事處將適時對外公布。
前檢察長何超明貪腐案,原定今日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但由於被告提出聲請,因此庭審改期。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