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4日宣布對蘋果公司(Apple)處以18億歐元罰款,主因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限制音樂串流程式開發者告知消費者在蘋果平台外有更便宜選擇,濫用市場主導地位。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管市場競爭的執行委員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說明,因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向開發者收取30%手續費,使得消費者在這個平台訂閱程式的價格較貴,雖然消費者也能在其他地方訂閱,但蘋果對此設下不利於公平競爭的條件。
執委會特別標舉蘋果禁止音樂串流程式開發者在蘋果iOS平台提供完整資訊,是這次重罰主因。例如開發者不能告訴消費者程式在蘋果商店訂閱與別處訂閱價差,也不能提供消費者引導到開發者本身網站的連結等。
維斯塔哲指出,蘋果這項持續近十年的作法,傷害開發者的利益和消費者選擇機會,違反歐盟競爭法。她說此案彰顯競爭法規在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扮演重要角色。
執委會新聞稿說明處罰18億歐元計算根據除了2006年歐盟罰金指引,還另加一筆金額,以便「足以對蘋果及類似規模的公司產生遏阻效果」。
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上說明對蘋果的處罰。(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