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諮詢委員會昨(22)日舉行本年度第一次平常會議,由委員會主席、環境保護局譚偉文局長主持會議。會上介紹經檢討後計劃於今年進行修改《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的相關工作。
為使公共部門及業界清晰判斷準則並及早開展環評工作,環境保護局於2013年推出《清單》的試行版,期望透過試行清單,改善公共部門及相關業界對環評工作的認識及操作。其後於2017年進行更新,並推出一系列的評估技術指引等,以令項目發展單位盡早知悉倘需進行的環評研究,確保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及營運可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環保局在會上介紹計劃今年進行的修改《清單》之主要內容和方向,並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以冀進一步完善修改工作。
翻查資料顯示,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其中一種環境管理的工具,是在決定項目的發展前,用一套科學程式來確定有關項目的發展對鄰近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同時亦需就鄰近環境的污染源對專案的潛在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當中包括對潛在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評估,並提出預防或消減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環境諮詢委員會舉行本年度第一次平常會議。(環保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