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昨(21)日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公共採購法》法案,小組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議完成討論第五章之後的條文,將製作問題清單呈交政府,稍後再邀請政府代表出席開會說明。
閉門會議昨日下午舉行,會後李靜儀總結表示,法案第五章提到免除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免除訂定書面合同的情況如何實施,由判給實體、行政長官去免除訂立書面合同的原因、流程又如何操作。
李靜儀指出,現時無論公開招標或投標都有承投規則,或招標要求,委員會關注在何種情況下,沒有承投規則?若真的沒有,有關書面合同的內容需要寫明什麼內容?由於採購的合同屬重要文件,需要載明投標要求、罰則、條件等,委員會希望釐清書面合同的相關規定如何落實。
第六章行政法律合同關係,法案建議如變更合同的依據為下列任一者,獲判給人有權恢復財政平衡,包括非正常及不可預見的情事的改變可歸責於採購實體的決定,並在獲判給人的合同狀況造成特定影響,或基於公共利益的理由。但委員會關注,有關財政平衡的恢復機制如何操作,希望提案人說明立法構思。
立法會一常會昨(21)日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公共採購法》法案。圖為財政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