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辦法》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形成機制,為人員進出高度便利提供信用監管制度依據。(深合區執委會圖片)
深合區統計局副局長鄭文福回應稱,《信用辦法》將為深合區「二線」封關運行後實施信用監管提供制度依據。(深合區執委會圖片)
《信用辦法》列明,企業、單位和個人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深合區執委會圖片)
近期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中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實現與海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元信息互聯互通,為深合區企業和個人生產經營的信息建立信用檔案。在昨日舉行的深合區分線管理封關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傳媒關注信用檔案的作用,信用信息來源於何種管道,如果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會對企業和個人造成什麼影響,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如何修復信用等。【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深合區統計局副局長鄭文福回應稱,《信用辦法》將為深合區「二線」封關運行後實施信用監管提供制度依據。「二線」封關運行後,將為深合區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政策紅利,同時也將帶來相應的監管風險。通過出臺《信用辦法》,對在深合區內設立或駐深合區從事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的個人進行備案管理,實行「二線」通行白名單制度,同時明確相關失信名單認定標準、認定程式及相應的管理措施等,為深合區高標準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進出高度便利提供信用監管制度依據。
管理對象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
關於《信用辦法》的信用信息來源。《信用辦法》管理使用的對象主要是在深合區範圍內進行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經「一線」和「二線」進出深合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信用信息來源依託深合區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歸集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在出入境、出入「二線」通道、區內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海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反走私執法及監管過程中處以的刑事犯罪和行政處罰等記錄。
關於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影響。企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後將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管理期限內將被移出「二線」通行「白名單」。同時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對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由深合區行業主管部門採取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日常監管和查驗力度、提高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措施;對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個人,由深合區行業主管部門採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從指定的「二線」通道出入深合區,限制認定為深合區高端、緊缺人才等措施。
兩情形可移出嚴重失信名單
關於修復信用。企業、單位和個人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修復信用的方式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管理期滿後自動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當失信主體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在1年的管理期限內未再出現失信認定標準相關情形的,管理期滿後自動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第二種情形是主動申請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主體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自列入之日起180日內未再出現失信認定標準相關情形的,可主動申請提前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需相關單位、個人在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並作出相關承諾後,按流程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