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周一(5日)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做出一審判決,宣判其無罪。
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違反《資本市場法》,在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但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
與李在鎔一同被公訴的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前室長崔志成、未來戰略室前次長(社長)張忠基、未來戰略室前戰略組長金鐘重等13每人均被判無罪。李在鎔離開法院時,並未回應記者提問。
李在鎔離開法院,未回答記者提問。(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