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熱門商圈或大型商場的臨街店鋪,經常可以見到有商家用射燈將店鋪招牌投射到路面,以此吸引更多途人光顧。(黃煒強攝)
議員林宇滔呼籲當局及時修改《廣告法》,就社會發展出現的新廣告形式,設立明確的標準規範。(資料圖片)
在內地熱門商圈或大型商場的臨街店鋪,經常可以見到有商家用射燈將店鋪招牌投射到路面,以此吸引更多途人光顧。有本澳商戶「照辦煮碗」安裝招牌射燈,結果因無法申請相關准照而被檢控。當局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考慮到公共地方不宜設置私人廣告物,而且若射燈有可能對行人及行車構成影響,認為不具條件發出相關准照。有議員呼籲當局及時修改《廣告法》,就社會發展出現的新廣告形式,設立明確的標準規範。【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議員林宇滔指出,本澳《廣告活動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生效至今已超過34年。當年互聯網、多媒體廣告等根本並未出現,但如今已成為廣告界的主流,故法律嚴重滯後已對本澳經濟發展及企業商戶營運造成不便,甚至窒礙及制肘廣告行業的發展。他曾收到的求助個案為例,由於現時中小企商舖競爭大,商戶亦想盡辦法,各出其謀裝飾商舖門面吸引客人,因此裝設了招牌投射燈將店舖名字投射到地面,卻因無法按正常程序申請相關廣告的准照而被檢控。根據目前的「廣告及招牌准照」申請項目,只有燈光/非燈光廣告牌、燈光/非燈光招牌及臨時廣告,換言之,按照現時的法例,理論上無法申請安裝上述五個項目以外的廣告招牌。
法律滯後衍生不少違法行為
他又指出,《廣告法》太落後,完全脫離社會最新的實際需求和狀況,衍生出非常多問題,例如藥品廣告是受到藥監局的嚴格監管,惟現時因為規管較弱,有人在社交平台上打廣告出售,「嗰啲基本上可以大搖大擺(賣)」,在法律上沒有嚴格規定的時候,即使當局主動尋找平台查證時,中間也存在不少「灰色地帶」。他稱,「唔想守法的人有太多法律漏洞可以走,想守法的人只能止步不前」,故造成整個廣告業界難以通過新方式配合廣告市場需求發展,影響業界發展。為此,林宇滔書面質詢修改廣告活動法的時間表,以及投射招牌的准照申請。
廣告活動修法正收集各部門意見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回覆稱,根據現行的《廣告活動》法律,澳門特區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執行相關監察工作。局方已開展與法務局、市政署、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及旅遊局等部門溝通並進行修法相關準備工作,目前正收集各部門的意見。法務局將提供所需的法律技術輔助,以配合職能部門推動相關的修法工作。
市署:投射廣告或影響行人行車
關於招牌射燈安裝准照的申請審批問題,市政署表示,《廣告及招牌安裝指引》對廣告/招牌安裝規格及安裝位置作出了清晰規範,考慮到公共地方不宜設置個別私人的廣告物,而且若將廣告或招牌的影像投射至公共街道會對行人及行車構成影響,因此,市政署不具條件發出相關准照。
倡及時修改《廣告法》
對於招牌射燈照馬路這些新形式的廣告,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設定一個標準規範是否可以使用及如何使用才是正確,惟政府長年均沒有對新廣告物進行宣傳教育「得定唔得」。今次招牌射燈因射到公共地方所以不可以使用,那麼是否不射到公共地方就沒有問題?若射到私人地方是否可以?他直言「呢啲就係有新嘢,政府唔面對」,所以產生問題。因此他建議政府應該及時修法,而在修法期間,對於上述問題,如果有關情況是不合理的個案時,應該先作出勸喻,要求這些商舖不能再使用這些物品,繼而再向其他店舖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