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容光耀主席、陳寶雲副主席及公積金綜合事務處何凱生處長出席新聞發佈會。(社保基金圖片)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其在深合區的期間按規定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議員梁孫旭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隨著澳門與橫琴之間進一步融合發展,涉及「需要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問題上,不單只是央積金,還有其他福利也涉及該要求,希望政府未來可以進一步放寬條件,令澳門和橫琴之間進一步融合。【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社保基金昨(3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相關政策。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表示,為了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繫,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均有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同時現行法律已訂明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例外情況,包括:因年滿65歲在內地養老、升學、因負擔在澳門居住的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等。如不符合此等例外情況且具備適當理由,也可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因此,本澳現行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能配合澳門居民融入深合區生活。而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深合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該等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今後也可透過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被納入“適當說明的理由”的範圍。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介紹,相關聲請人須填寫社保基金專用聲明書,聲明身處深合區的時段和住址,說明身處深合區的原因以及與澳門的聯繫情況,同時也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證明、在學證明或居住證明等。經審核批准,其在深合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至於原先已符合現行法律訂明的各種原因,居民則可沿用原有手續辦理。
社保基金表示,有關政策旨在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深合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
深合區先行先試
發布會上,有傳媒關注有關聲請是否適用於在大灣區城市生活的澳門居民。容光耀回應表示相關政策會先以深合區作為試點,希望鼓勵澳門居民前往橫琴生活,未來會視乎執行的情況、總結經驗和條件,再考慮是否推行至內地其他城市。
助澳人赴橫琴發展
議員梁孫旭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相信有關政策可以鼓勵澳門居民前往橫琴工作、學習、生活,以及解決居民的一些疑惑。他指隨著澳門與橫琴之間進一步融合發展,涉及「需要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問題上,不單只是央積金,還有社會房屋申請、其他福利申請等亦同樣需要「183日」的要求,故此希望政府未來可以進一步研究,放寬其他條件,令澳門和橫琴之間進一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