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昨天(1月31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並完成首輪內部審議工作。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表示,爭取在農曆新年前完成問題清單交予政府,下一步再請政府代表與會回應。
黃顯輝、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郵電局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須出示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有工作證,並具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委員會認同有關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必須持證上崗,但關注法案所指的郵電局工作人員,具體是指哪些人,需具備什麼條件、資格才能獲發專有工作證?
法案建議若違法者未在法定期間自願繳付有關被扣押設備的費用,郵電局可將被扣押設備移送負責執行強制徵收的實體。委員會認為,有關做法與現時的一般程序有區別,關注相關條文如何與《稅務法典》有關條文作銜接。
他們又指出,法案理由陳述中提及,鑑於《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規定的罰金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未曾調整,對違法行為的阻嚇力不足。為此,有必要訂定新法律制度規範相關內容。因此,委員會希望有關罰款的補充法規能與法案同步生效,或定出一段期間內生效。
《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建議若違法者未在法定期間自願繳付有關被扣押設備的費用,郵電局可將被扣押設備移送負責執行強制徵收的實體。(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