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政府於周日(29日)上午,在香港共同宣布《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在兩地同時生效。
一直以來,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地區,申請認可及執行法院的金錢判決,但整個程序複雜及費時。條例生效後,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同日亦聯同香港律政司舉辦研討會,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條例》實施是重要里程碑,亦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新例有利涉及企業和其他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他有信心令他國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尋找商機。
林定國在研討會上致辭,指新機制減省重復訴訟,可以便利營商。(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