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深合區法律事務局昨(25)日上午在橫琴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布經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修改的「港澳建築、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執業規定」。
該兩部法律的修改版已於2023年12月29日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港澳專業人士在深合區便捷有序執業提供更加優良的法治保障,對推動深合區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修改後的法規名稱分別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執業資格認可規定》《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規定》。此次修改保持原政策穩定性,除名稱及部分內容變化外,原有規定的整體內容繼續得以保留,符合條件的港澳建築及旅遊從業人員可繼續依規在橫琴執業。
兩部法規的修改既是適應橫琴改革創新發展新階段在制度層面作出的及時調整,也是進一步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允許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等領域專業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深合區提供服務」和「發展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相關部署的重要舉措。
港澳建築旅遊從業員橫琴執業新規公布,符合條件的港澳建築及旅遊從業人員可繼續依規在橫琴執業。(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