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登記制度下(2)月起生效,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24)日邀請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等,探討鮮活食品零售場所由發牌改為登記制度的經營和監管。張桂達稱,新制度下,經營者毋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需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他又指,新制度簡化過往需辦理的行政手續,強化食安監管,署方將作針對性衛生巡查。他提及,在去年底,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毋須重新登記。
至於罰則方面,張桂達表示,現行發牌制度沒有罰則,若不符合衛生要求只會作出勸喻,新制度下若經勸喻後經營者改善不果,將按行政違法處理,科處兩萬元罰款。食品安全廳管理規劃處處長鮑志賢補充,去(2023)年不定期巡查鮮活食品零售場所2,500多次,期間發現十多宗違規個案,五至六宗為場所沒申領牌照,另發現有場所銷售未經檢疫食品,已按食安法及相關法律處罰。
張桂達提及,現時本澳有366間鮮活食品零售場所,過往相關場所200多間,主要是賣菜、凍肉和魚。2021年至2022年期間,多了近100間申領相關牌照的蔬菜店,他認為與疫情及居民購買模式變化有關。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登記制度下(2)月起生效,當局強調會強化食安監管,並作針對性衛生巡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