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下(2)月起生效,凡向公眾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無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在新制度的最後一場公眾講解會昨(22)日舉行,逾 60人出席。市政署表示,沿用多年的准照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是務求讓商戶可以盡快經營業務,但涉及場所裝修等問題,仍需遵守工務部門的規定。
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場所的衛生設備要求不同,有與會者關注同一場所能否登記經營所有項目。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回應稱,署方會因應商販登記的項目,每項檢視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例如登記售賣鮮活漁獲,但最終只賣菜沒賣鮮魚,店鋪亦須具備鮮活漁獲場所的衛生營運要求,設有魚缸和防污等設施,提醒商販應按實際經營和空間作出登記。
有顧問公司關注未來經營鮮肉、鮮活漁獲等是否仍需向工務部門申請意見。張桂達回應指,新登記制度主要簡化行政手續,以專注食品安全和衛生考量,只要符合衛生要求,登記時不再需要提交工務或其他部門的可行性意見,但提醒經營者仍需要遵守工務或消防要求。
市政署表示,會因應商販登記的項目,每項檢視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