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文本,建議引入「扣分制」,當駕駛員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法案亦建議加強對若干違法行為的懲處,其中,超速駕駛罰款至少1,500元(澳門幣,下同);行人過馬路時玩手機擬罰款300元。
扣分制方面,法案提出,每名司機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均獲賦予初始12分,累計扣減超過6分停牌 3個月;扣滿12分則停牌6個月,6個月停牌期屆滿後可重獲賦予12分。被停牌的司機須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和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否則不具備駕駛資格。司機被扣減5分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和有關理論測驗,合格可獲加3分,但2年內限1次。另外,袒護司機免受處罰或扣分,相關人士可處最高 1年徒刑或 120日罰金,相關司機亦受相同刑罰。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提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並規範輪椅通行規則。
法案明確,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可被罰款300元,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在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不遵守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信號,將被罰款900元。
法案亦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等行動輔助設備,且使用時不應運載多於1人,亦不應對3人構成危險;平衡車、滑板、滑板車亦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者罰款均為600元。
法案建議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的刑罰,而拒絕接受酒精或藥物測試不再按違令罪處罰,刑罰提高至與醉駕、毒駕相同,超速罰款則調整為至少1,500元。另外,輕型和重型汽車司機及並排的前座乘客,行車時均須使用安全帶,違反罰款300元。
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以及行人過馬路時玩手機擬罰款300元等罰則。(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