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調查交通事故時發現,一輛的士自2023年6月至今,在不足7個月內(同一名的士駕駛者)涉及13宗交通事故,且過程和成因相似,存有可疑情況。
經進一步調查上述13宗交通事故,過程大多數為前方行駛車輛進行轉線操作時,該的士隨即從後方加速駛近並撞及前方車輛;當撞車後,該的士男駕駛者會隨即聲稱受傷,要求對方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醫療及車輛維修費用,並建議不要透過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當對方最後透過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時,的士駕駛者才通知的士車主及維修車輛。
綜合上述調查,有跡象顯示上述的士駕駛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騙取賠償,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詐騙)第四款B項之規定,局方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