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車入出深合區管理辦法或年內實施

擬設審批機制可申請出島行駛
18/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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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設審批機制可申請出島行駛
擬設審批機制可申請出島行駛

微信公眾號“橫琴發佈”昨(17)日發佈關於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的公告。該辦法共6章30條,旨在優化入出深合區澳門機動車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對澳門機動車入出境行駛的管理。辦法提及澳門機動車駛離橫琴島在廣東省內行駛的情況。

其中,第四條 “行駛範圍”指出,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行駛範圍限於合作區,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需要出島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

第五條“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審批規定”指出,橫琴辦和執委會應當會同駐深合區海關、邊檢部門對出島行駛的澳門機動車申請條件、辦理程序作出規定,依照規定公示後實施。對出島行駛的澳門機動車審批,應當遵循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優先的原則,循序漸進、分階段實施。

第六條及第七條“管理措施”指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須向深合區公安局申請島內行駛和出島行駛資格,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向海關、邊檢部門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後,方可島內行駛和出島行駛。申辦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同時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可以一併申請。

至於時效方面,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和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車輛可以多次入出深合區行駛。有效期屆滿後需繼續入出深合區行駛的,申請人應當在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屆滿前將車輛駛回澳門,並重新提出申請。

另外,第二十七條“對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的特殊規定二”指出,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駛離深合區在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停留期限不得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且自駛離深合區之日起,在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累計連續停留不得超過180天。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不得超出廣東省行政區域範圍行駛。

生效時間方面,第三十條指出,規定自2024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資料來源:橫琴發布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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