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指出,特區政府將持續檢視部門架構,結合業務流程的優化及電子政務的發展,重點推進部門的內部組織架構優化工作。當局又稱,在架構重整過程中,今屆政府一直遵循職能明確、權責分明、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架構與人員規模。
議員李振宇書面質詢公共部門內部架構設置的原則,並關注會否朝著精簡部門內架構設置的方向進行改革,以及政府對於公共部門內部組織架構的完善工作是針對某一施政範疇 還是所有施政範疇?相關工作會否涉及近年剛剛完成組織法修訂的公共部門?有關工作有無時間規劃?
公職局回覆時解釋政府的主要考量標準,其中只有屬非常重要且未能配置於現有職能部門的新職能,才考慮設立新架構;通過職能融合、結構調整、業務流程簡化,明確各部門或附屬單位之間的職能劃分和權責關係,減少職能交叉及重疊;附屬單位的級別應 結合工作的複雜性、工作所產生的責任及工作量決定;各附屬單位的職能及權限,應儘量維持平衡。
而個別部門重組後的架構規模發生變化,主要為配合社會民生需求、新領域的資訊科技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等而作出必要調整。
行政公職局強調,今屆政府將嚴格控制架構與人員規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