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粵發布企業競爭合規指南

助大灣區企業了解兩地制度
12/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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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共同發布《粵港企業競爭合規指南》,以協助在粵港澳大灣區營運的企業認識及理解香港及廣東兩地的競爭法制度。(資料圖片)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指南》的發布標誌雙方在共同展開兩地競爭倡導工作邁出重要一步。(香港電台圖片)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前(10)日共同發布《粵港企業競爭合規指南》,以協助在粵港澳大灣區營運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認識及理解香港及廣東兩地的競爭法制度,並採取相應的合規措施,提升內部風險評估,加強守法能力。

隨著大灣區地區的融合及深化合作,內地和香港之間往來緊密,區內的經貿活動日益頻繁,更多的香港企業在內地發展,而不少內地企業也有跨境業務觸及香港市場。由於內地和香港分屬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實施不同的競爭法律制度,相關企業需要認識及瞭解,以符合兩地法規的要求。

列舉兩地競爭法案例

競委會與廣東市監局遂基於過往的執法及倡導工作經驗共同編撰《指南》,介紹香港的《競爭條例》及內地的《反壟斷法》,包括法例的主要內容、執法機制及違法後果,以及一些中港用語差異等,並就粵港企業的競爭合規管理作出多項建議,亦列舉了兩地競爭法案例,內地有12個,沒有阿里巴巴一案,但有提到不准虎牙和鬥魚合併,科企也不特別多。

《指南》提到內地《反壟斷法》第56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30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公平營商環境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指南》的發布標誌雙方在共同展開兩地競爭倡導工作上,邁出重要一步,在協助大灣區內的企業認識及理解兩地競爭法制度的同時,亦加強區內競爭政策與法律的有效實施,以推動公平的營商環境,為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對大灣區內所有企業、消費者及整體社會帶來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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