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細審無線電通訊法

法案倡增申請人品行審查
11/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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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倡增申請人品行審查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首次細則性審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指出,法案建議發出無線電通訊網牌照前,須審查相關申請人品行,若申請人曾因涉及無線電通訊犯罪被判刑,且未恢復權利者不獲發牌。委員會成員亦一致認為不應該向曾干犯國家安全罪、且未恢復權利的人士發牌,建議列入品行審查的負面清單。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並關注法案建議在緊急或災難下,被徵用無線電通訊網或通訊站的利害關係人無權獲得賠償,而現行民防法被臨時徵用可按平衡原則獲政府金錢補償。他促請政府解釋兩者如何銜接,以及在符合國安的情況下,交代現時本澳無線電牌照和無線電通訊網或通訊站的數量。

另外,法案第一條建議「本法尤其規範無線電通訊網及站的牌照、銷售牌照及相關設備的認可,及無線電頻譜的分配及使用」,但沒有提及無線電通訊網及站的安裝及設置規範,希望政府交待會否規範無線電通訊網及站的安裝,以及在符合國安的前提下,交待現時本澳無線電牌照、無線電通訊網和通訊站的數量等。

《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草案建議發出無線電通訊網牌照前,須審查相關申請人品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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