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團「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恒因在立法會宣誓時辱華,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及取消議員資格。兩人隨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早上頒布判詞,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決定,兩人須支付全部上訴費用。梁頌恆和游蕙禎表示尊重但不認同法庭的判決,並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早上駁回梁游就宣誓案司法覆核的上訴。 (新華社圖片)
法庭頒布判決書說,兩人在今年10月12日拒絕宣誓,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兩人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對於上訴方指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上訴庭認為,這不能妨礙法院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判詞又解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經清楚說明《基本法》第104條的涵意,其生效日期是19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而釋法對香港法院都有約束力。另外,上訴一方指,釋法實質上是企圖修改《基本法》,所以沒有約束力,上訴庭指《基本法》並無賦予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這個論點。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聆訊結束時表示,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會在上訴庭頒下判詞後第二日,即今天開庭處理。梁頌恆昨日表示,已去信法庭要求推後一、兩日,保留上訴權利。他擔心若上訴至終審法院,會再次引發人大釋法,對制度造成傷害。
法庭預留今天處理上訴,梁頌恆:已去信要求推後。 (互聯網圖片)
梁君彥:刊憲補選待安排
上訴庭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決定,意味立法會將可刊憲宣布兩人議席出缺,選管會隨後可安排補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表示,如果法庭並無特別禁止,立法會須以原訟庭判決後21日為限期,下周二(本月6日)前刊憲,待今天法庭聽取游梁向終審法院上訴的申請許可後,才決定何時刊憲議席出缺。另外,對於行管會會追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的酬金等每人93萬港元,梁君彥表示,會嚴肅處理,但不急於一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待今天法庭聽取游梁往終審法院上訴的申請許可後,才決定何時刊憲議席出缺。(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