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預算綱要法》法案,聽取法律顧問意見,總結歸納後將向政府遞交意見,下次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討論。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表示,將法律顧問及委員意見整理後遞交政府,下次會議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陳駿騏攝)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法律顧問意見稱,法案對於政府預算透明度規定不明確,僅有「適當披露」等描述,建議增加更為明確的條文。現時法案文本中提及,公共行政領域部門及機關須「全面、如實及適時公布」對特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適當披露及透明度有助的資訊。法律顧問認為「適當披露」定義很廣泛,例如編製、修改、決算是否需要透明,有無特定事項要強調公開,例如特定機構的預算和財政狀況等。
此外,在責任與監察方面,法案沒有訂明,如果政府部門不依照準則行事會有何後果,二常會希望政府作更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