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目前樓齡超過30年以上樓的舊樓逾4,000棟,為保固樓宇質量、提升居民居住質素、避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近年政府透過修訂一系列法律制度,包括有關樓宇工程質量保證、保養維修義務、升降設備安全和解決滲漏水等方面的規定,透過這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推動居民重視維修、保養樓宇和設備的工作,保障住戶和公眾安全。
其中,《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2024年4月正式實施。新法規定了在升降設備投入運作後,須由合資格實體進行定期檢驗或者保養等;而從事有關工作的技術員,均須依法具有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範疇的資格,並向工務局申請註冊為升降設備技術員。然而,除了要有工程師參與“把關",確保升降設備符合法定的技術規範和安全條件等之外,還需要一大批開展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另一方面,《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已於2023年9月1日生效;社會對於透過新法處理滲漏水個案的「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問題的成效十分關注;當中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和跟進工作,以及由法定的合資格工程師簽發檢測報告等,都是重要的程序環節,用以說明和證實滲漏水源頭等情況。
上述法律條文完善了升降設備的安裝和檢測要求,以及滲漏水處理機制等,但同時,亦需要足夠的從業人員參與;當局必須加強培養有關範疇的專業和技術人員,並推動其入行,為居民提供具質量的服務,使有關法律得以有效落實。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2024年4月正式實施,新法規定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對升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