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今(14)日發布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自深合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對經“一線”進入深合區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免稅放行後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可以正常消費使用。
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對從深合區經“二線”進入內地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參照自澳門進入內地的進境物品適用的有關規定監管、徵稅;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從深合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應當按照貨物征管。其中,已按規定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或深合區內已繳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不再徵收進境物品有關稅收。
從深合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非居民旅客繼續按現行進境物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