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刑法典》打擊性騷擾,《澳門論壇》今日探討相關話題。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稱,爭取今年下半年將「性騷擾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不少市民及嘉賓繼續關注言語及圖像上的性騷擾行為應不應納入「性騷擾罪」。有市民認為,色情笑話是人的生活需要,不應立法禁止;亦有市民指言語上性騷擾搜證困難,容易造成冤案。有市民希望當局增強性騷擾事後對受害人的支援,如私穩保密及優化落口供程序等。
律師梁永本稱,沒有必要將言語或圖像上的侵犯提升至性騷擾,因受害人現時可用「侮辱罪」追究。
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重申,現時諮詢文本對性騷擾行為定義單一,若只用行政指引規範,約束性及阻嚇力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