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海域法今(29)日起公開諮詢,當局強調,澳門海域的開發利用關乎未來發展和全澳市民福址。(林嘉欣攝)
為管理好、利用好、保護好澳門海域,特區政府配合國家發展策略以及國家海洋發展布局,在《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三個法案今(29)日開始公開諮詢,諮詢期為期50日。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澳門海域的開發利用關乎澳門未來發展和全澳市民的福址,期望社會大眾積極發表意見,為澳門海域發展建言獻策。【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海事及水務局昨(28)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當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中央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85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
《海洋功能區劃》主要是按照澳門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海域規劃》則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海域使用法》是為了落實《海域管理綱要法》中關於海域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建立海域使用的管理秩序,在海域屬公產性質的前提下,因應澳門海域的實際情況及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應遵規範。
海域批給擬設限定條件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文本建議所有海域均為公產,因此不會出現像土地有抵押和其他可能產生的問題,等於使海域批給私人實體只有公益用途,不會存在可長期批給私人實體的情況,而無任何公益或公共事業背景私人實體是不會獲得海域批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