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昨(27)日刊登社會工作局資助規章,訂定資助範圍、類型和方式、受資助實體的義務及責任等,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社工局的批給資助類型包括活動、項目、運作或特定開支款項,以及獎勵,資助方式分為資助計劃及特別資助。
規章訂明,社工局具權限批准設立預算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計劃,評審標準包括是否促進公共利益、社群和諧,或關懷具特別需要的群體、預算規劃的合理性等。至於批給特別資助,要件包括因自然災害或疫症而實施緊急援助、為實現有利社會的重大公共利益、具特殊性或緊急性的活動或項目等。規章亦訂明受資助實體違反義務的後果,包括最長三年不再獲批給資助。
特區公報刊登社會工作局資助規章,其中,社工局具權限批准設立預算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計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