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修改《道路交通法》,計劃引入司機違規扣分制。有律師認為,政府提出設立的「扣分制」較溫和。
律師施麗君昨(20)日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修法應按兩個方面出發,首先是檢視違規行為是否處於空白,然後是審視現時條文阻嚇力是否足夠。她認為,政府提出設立的「扣分制」較溫和,只有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才被扣分。至於醉駕和毒駕是刑事行為,她認為現行處罰已較建議的「扣分制」更重,不過亦可研究延長醉駕毒駕的停牌時間,進一步提高阻嚇力。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洪偉東認為,要按本澳實際情況修法,當局提出的「扣分制」與內地有相近部分,相信一些違規項目是因本澳其他法規已有監管而不納入扣分項目。
對於有公眾提出本澳駕駛者違規用電話情況普遍,希望能納入「扣分制」並重扣六分,用免提則可豁免。施麗君指出,現時《道路交通法》已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除外。至於未來修法提出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時,應清晰使用語音導航是否違法。
至於亂過馬路應否增加罰款。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洪偉東認為,一味靠罰未必有效,建議違規者需作為交通督導員工作,以加強教育宣傳。
律師認為,政府提出設立的「扣分制」較溫和,建議審視現時條文阻嚇力是否足夠。(資料圖片)